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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**等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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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**等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时间:2024-04-10阅读  次

上诉人(原审原告) - 孙**

上诉人(原审原告) - 吴**

代理律师事务所 - 北京名归律师事务所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 -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

张先生有一个弟弟,和一个妹妹。张先生的父亲生前从单位分到一套公租房,一家人居住在此处。后来,张先生和弟弟分别娶妻生子,搬出公租房,妹妹张女士结婚后一家居住在公租房内。2008年11月,张先生的母亲去世,两年后,张先生的父亲也去世了。由于父母生前未留下遗嘱,张女士在未经过全部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,将公租房变更到自己的名下。

张先生得知后,与张女士于2018年2月6日签订《协议书》,《协议书》的内容为:“经协商,张女士承租的两间公租房,做如下分割,北方(七米)归属张先生,东方(十四米)归属张女士。分割后按房屋归属,享有房屋的所有权、使用权、居住权,如遇拆迁、腾退获得的利益补偿按分割归属分配。”

现张女士承租的公租房已拆迁安置,且张女士已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,但是张女士却拒不履行协议,并未按照《协议书》的约定向张先生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利益。张先生与张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后,绝对走司法途径维权。经过多方打听,张先生找到了专注于房产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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